男,民革党员,法学本科学历。现贵州舸林(赤水)律师事务专职律师。薛昌杰律师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》资格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贵州省法学会会员。曾供职于贵州赤天化集团有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薛昌杰律师
电话号码:0851-22877188
手机号码:18275687585
邮箱地址:896994548@qq.com
执业证号:15203201410219849
执业律所:贵州舸林(赤水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贵州省赤水市红军大道央座5栋1单元201号
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。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,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,承诺一经作出,并送达要约人,合同即告成立,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。
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1)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。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。因此,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。
(2)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。所谓有效时间,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,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;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,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。
(3)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。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。
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,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。通常,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,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,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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